添加时间:2024-10-28 |
兴水利发〔2024〕125号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市**沿**乡一体化供水二期工程穿越**河、菱角河、东**等9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函》和《**市**沿**乡一体化供水二期工程穿越**河、菱角河、东**等9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己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工程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和《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提出的涉河管道穿越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跨河桥梁、输电线路、林木、光缆等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自行沟通解决。
三、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
四、工程建设若跨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五、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利部门有关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七、未来在管网涉河工程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或防汛抢险,项目管理单位应予配合。
八、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上述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九、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市**沿**乡一体化供二期工程穿越**河、菱角河、东**等9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市**沿**乡一体化供二期工程穿越**河、菱角河、东**等9条河流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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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