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西热源厂供暖管网供总厂末端项目穿越兴城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总厂末端项目穿越**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添加时间:2024-10-28 |
兴水利发〔2024〕133号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锦西****总厂末端项目穿越**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和《******总厂末端项目穿越**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己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工程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严格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和《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提出的涉河管道穿越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跨河桥梁、林木等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自行沟通解决。
三、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
四、工程建设若跨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五、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利部门有关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七、未来在管网涉河工程所在河段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或防汛抢险,项目管理单位应予配合。
八、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相关人员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上述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九、如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结构型式等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总厂末端项目穿越**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总厂末端项目穿越**河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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