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1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舆情监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舆情监测服务
项目预算:5.6万元人民币
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服务期限:1年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舆情监测工作经验承诺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单位信用证明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信用** 网站(credit.****.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
3、供应商代表证明,证明中应写明供应商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证明)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证明),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承诺书(承诺一切与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平台有关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时提供的所有软硬件或账号、授权,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与版权的法律纠纷,可合法使用)
7、本公告 二、资格要求 中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四、开标材料
(一)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1、报价包含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除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4、开标当天有二次报价机会。
(二)评分材料
请根据评分标准准备评分材料,于开标当天现场评标。
(三)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用以核对身份。
(四)报价单及评分材料请密封于信封或文件袋内,并在信封或文件****公司公章,于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邮寄到****。
地址:**市**区通福路988号****行政楼9****宣传部)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2-****020
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63.com,材料命名 供应商名称+舆情监测服务项目报名材料
六、公示时间、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1月15日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11月15日17:00止。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