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东部新城水厂工程
****水厂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1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 158号)等文件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1日****水厂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9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朱杰 139****150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润宇****公司
监测单位: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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