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医疗质量 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终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医疗质量 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终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卫健委关于印发**市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许卫办〔2023〕83号)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级推荐、竞选答辩、资格审查等环节,研究拟定****、****保健院、****医院3家单位分别获得门诊管理等16****控制中心责任单位资格,现将终选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专业 | 公示单位名称 |
1 | 门诊管理 | **** |
2 | 老年医学专业 | **** |
3 | 妇科专业 | **** |
4 | 儿科及小儿外科专业 | **** |
5 | 耳鼻咽喉科专业 | **** |
6 | 感染性疾病专业 | **** |
7 | 疼痛专业 | **** |
8 | 儿童康复专业 | **** |
9 | 儿童早期发展与评估专业 | ****保健院 |
10 | 心律失常介入技术 | **** |
11 | 外周血管介入技术 | **** |
12 | 综合介入技术 | **** |
13 | 口腔种植技术 | **** |
14 | 静脉血栓栓塞症 | **** |
15 | 消毒供应专业 | ****医院 |
16 | 内分泌专业 | ****医院 |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126.com
(二)信函:**市竹林路与****中心B****委员会医政科邮编:461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心遴选工作终选结果的公示”字样。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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