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委托服务(四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花园物业中心3号商铺
成交价:当地市场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 25.00 %
供应商得分:82.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在押人员代购物品委托服务 服务范围:对****在押人员日常生活用品进行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根据每个人实际订单要求,单独包装。每月配送两次,具体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每个人订单的具体需求,按清单所列商品数量进行分拣、独立包装编号并在外包装标记好价格,集中配送;(3)最终配送的采购清单由采购人确定,实际配送数量根据在押人员自身需求进行填写,原则上每人每次需求不超过300元,成交供应商根据每个人员的需求进行单独包装统一配送,每月配送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4)供应商应守法诚信文明经营,不可转包、转让、暗包,并服从采购人管理;(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所配送商品,开具相应发票。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后,商品款项由供应商直接向在押人员收取;(6)所售商品应为****超市(市场)所能查询到);(7)采购清单由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最终由采购人确定,采购清单所提供商品包装不得含有任何玻璃和金属。不得提供烟、酒制品及口香糖、硬壳食品、高档日用品和高档生活用品及采购人不允许提供的其他商品。鞋类只能提供布鞋及软质塑料拖鞋。不得夹带除商品包装和商品自身外的任何物品。(提供承诺函)。 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一季度货品清单,成交后经采购人确定延续为第一季度的供货清单;(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需向采购人提供每次所配送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资料(包括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商品检验报告等),需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资料(如上)交由采购人备案; (9)供应商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低于有效效期的2/3。所提供商品必须为包装全新的商品,不接受非厂家原厂包装的产品;(10)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日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标的要求;(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5人;(12)因项目服务地点的特殊性,拟投入项目的人员必须稳定,服务期间不允许更换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纪律及内部规定,并在成交后签订相关保密协议;(13)成交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机关处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如提供的商品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品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立即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及服务质量考核通过经采购人同意,在财政预算保证、当年政策符合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服务期内,若因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化,则执行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过失等责任。 服务标准:遵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看守所各项规章制度及采购人内部管理的要求。 |
五、磋商小组名单:李荣超(磋商组长)、顾文 、王怡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通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线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7-****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李棋街道**路天竹阁二楼
联系方式:138****4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师
电 话:138****4954
日 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