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乐资规出让补字[2024]10号
根据相关要求将对公告编号为****号的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内“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竞得人对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95%(含)以上),由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改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竞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公司,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95%,并****公司名义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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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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