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1
**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标段(洋门1标)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00****交易中心****中心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233家投标单位签到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进入资格评审名单: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拟投入项目建造师 | 资审是否通过/废标原因 |
1 | **** | 牟俊宜 | 通过 |
2 | ******公司 | 周仁通 | 不通过/无拟投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无承诺函,无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无施工组织设计。 |
3 | ****公司 | 王曼 | 通过 |
4 | ******公司 | 乔虹 | 不通过/报名建造师为乔虹,技术负责人为田伟,安全员为**,而投标函附录建造师为刘光美,技术负责人为冉卉,安全员为田琪浩,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建造师为龙虎,技术负责人为张洪文,安全员为吴龚,提供的多个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证书,未提供相应拟投入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为2024.5.30,未提供工商保险参保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
5 | ******公司 | 张文泉 | 通过 |
6 | ****公司 | 夏红梅 | 不通过/技术负责人张开术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7 | ******公司 | 朱变桃 | 通过 |
8 | ****公司 | 缪满娇 | 通过 |
9 | ****集团有限公司 | 杨波 | 通过 |
10 | **市****公司 | 刘新文 | 通过 |
11 | ******公司 | 洪晓萍 | 不通过/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024.****.27, 过期。 |
12 | ******公司 | 赵小平 | 不通过/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项目经理与投标函不一致。 |
13 | ****公司 | 曾智 | 通过 |
14 | ****集团有限公司 | 李欣林 | 不通过/安全员C证过期,建造师无B证,信用中国查询日期不符,无承诺函 。 |
15 | ****公司 | 张阅 | 不通过/未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无法人签名。 |
16 | ******公司 | 高尚雍 | 不通过/无资格审查资料 |
17 | ****公司 | 黄海彪 | 通过 |
18 | ******公司 | 陶敏 | 不通过/无资格审查资料 |
19 | **赣泽****公司 | 杨蔓琴 | 不通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安全员与实际提供的安全员不符。 |
20 | ****公司 | 谢如意 | 通过 |
21 | ******公司 | 杨娟 | 不通过/无资格审查资料 |
22 | ****设****公司 | 李智国 | 通过 |
23 | **卓越****公司 | 张丽娟 | 通过 |
24 | ****水利****公司 | 宁艳萍 | 通过 |
25 | **省****公司 | 金志刚 | 通过 |
26 | ******公司 | 钟其虎 | 通过 |
27 | ******公司 | 李桂贤 | 通过 |
28 | ****公司 | 陈信重 | 通过 |
29 | **赣泰****公司 | 张文辉 | 通过 |
30 | **丰弘聚****公司 | 段彩蓉 | 通过 |
****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 | ||||
投标报价: | ****937.70元 | 承诺工期: | 134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牟俊宜 | 注册证号: | 川 251********30808 | ||
技术负责人: | 张恒 | 专职安全员: | 潘菲 | ||
第二排序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856.56元 | 承诺工期: | 134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王曼 | 注册证号: | 赣236********1456 | ||
技术负责人: | 李季 | 专职安全员: | 徐梦梅 | ||
第三排序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260.30元 | 承诺工期: | 134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张文泉 | 注册证号: | 赣 236********76490 | ||
技术负责人: | 张林芳 | 专职安全员: | 李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4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标监督单位:****农业农村局 0796-****902
招标人:**** 刘先生 139****8438
(一审一校:范维;二审二校:苏小明;三审三校: 刘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