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集成单元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智能集成单元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智能集成单元框架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供货地点 |
1 | 不划分标包 | 智能集成单元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询比文件 | **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000元(含税)。
1.2.2框架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额度达到预估采购金额为止。
1.2.3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4服务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2.5成交人推荐: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第1名成交,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响应限价,集成单元最高不含税限价为15元/台,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的业绩累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原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单项合同为准;2、如为框架协议,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及内容均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准(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 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时间)至2024年11月14日(**时间)。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纸质询比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纸质询比文件购买费从供应商人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支行,账号:125********010****23876】,汇款事由:xxx项目标书费】潜在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将以下文件发送至邮箱:****@126.com。(1)购买纸质询比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2)税务信息表(须为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潜在供应商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所需) | |
3 | 潜在供应商注册地址 | |
4 | 潜在供应商联系电话(固话) | |
5 | 开户银行 | |
6 | 银行账号 | |
7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8 |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1) | |
9 |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 |
10 | 需要接收发票的邮箱 | |
注: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采购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 目 联系人:陈宇、毛婷、沈彦君
电 话:153****6066、159****5171
电 子 邮 件:****@126.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