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1)或(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数量须满足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4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经登记的进粤人员信息可在“**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人员信息--进粤企业人员 ”查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