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化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研学基地项目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
**化屋乡村****基地项目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提供企业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日)已完工或在建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改建、扩建、维修、修缮等)施工业绩(合同金额要求350 万元以上为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更正为: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日)已完工或在建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改建、扩建、维修、修缮等)施工业绩(合同金额要求350 万元以上为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材料)。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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