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16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873.2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智****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3677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367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区**路2弄16号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普字(2013)第020067号 |
实际用途 | 厂房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92.45 | 房屋总层数 | 4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目前该标的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该标的不涉及抵押质押、权利限制等事项。 | |||||||||||
重要信息披露 | 2024年7月24日,转让方向承租方发送《通知》,告知承租方,转让方拟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让标的事宜。承租方于2024年7月26日回复转让方,承租方已知悉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事宜,并同意,其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租赁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办理完毕变更手续且收到受让方全部应付款项之日起解除。如承租方需继续承租标的的,将自行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303号3幢二层至五层、6幢一层A区、6幢二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5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原承租方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承租方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竞价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原承租方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向意向受让方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交易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按照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 (6)同****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工作。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指截至标的过户手续完成当日的前一日)产生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如受让方同意承租方继续承租标的的,则标的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7.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或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账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7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转让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萍 |
联系电话 | 138****3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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