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白庙地块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生产厂房(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08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区白庙地块200MW/400MWh****电站项目生产厂房(一) | |||||||||||
建设地址: | **市**区**街道石板村辖区 | |||||||||||
占地面积: | 1028.8 ㎡ | 总建筑面积: | 2117.26 ㎡ | |||||||||
建筑层数: | 2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10.3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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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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