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支持(第二次)
补遗通知
(招标编号:****)-A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劳务支持(第二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补遗部分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 修改为 | 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 修改为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
3.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
①工程业绩(7分):投标人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 | 修改为 | ①工程业绩(7分):投标人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或**工程)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加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
三、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特别提示: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