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汇化工有限公司高纯及电子产品试剂、醋酸钠、氨水及溶剂回收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0MA76LRPN0R | 建设单位法人:吕学福 |
李国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基地****园区启源路东侧、启地**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纯及电子产品试剂、醋酸钠、氨水及溶剂回收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启源路东侧、启地**侧 |
经度:106.67245 纬度: 38.03167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4 |
宁东管(环)〔202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A76LRPN0R001V |
2023-10-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3007.3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0MA76LRPN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35427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354275N | 竣工时间:2023-05-3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2SLH2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⑴生产规模 年产20000吨醋酸钠,20000吨氨水,35367吨高纯甲醇、高纯乙醇、高纯正丙醇等高纯试剂 ⑵储存能力 罐组一:设置100m3立式储罐6座,主要贮存产品氨水、产品医药级乙腈、原料正丙醇、原料甲醇、原料液碱; 罐组二:设置200m3立式储罐9座,主要贮存原料醋酸、产品液体醋酸钠、高纯乙腈; 罐组三:设置50m3埋地式卧式储罐1座,用于贮存原料浓硫酸; 罐组四:设置50m3地上式卧式储罐3座(两用一备,备用罐为应急罐),用于贮存原料液氨; 中间罐区:设置30m3立式储罐6座,用于暂存中间产物甲醇、正丙醇、乙醇 | 实际建设情况:⑴生产规模 年产20000吨醋酸钠,20000吨氨水,35367吨高纯甲醇、高纯乙醇、高纯正丙醇等高纯试剂 ⑵储存能力 罐组一:设置100m3立式储罐5座,主要贮存产品氨水、产品医药级乙腈、原料正丙醇、原料甲醇; 罐组二:设置200m3立式储罐9座,主要贮存原料醋酸、产品液体醋酸钠、高纯乙腈、原料液碱; 罐组三:设置50m3埋地式卧式储罐1座,用于贮存原料浓硫酸; 罐组四:设置50m3地上式卧式储罐3座(两用一备,备用罐为应急罐),用于贮存原料液氨; 中间罐区:设置30m3立式储罐6座(4用2备),均为常温常压固定顶罐,用于暂存中间产物甲醇、正丙醇、乙醇 |
⑴变动内容: 液碱储存能力增加100m3,液体醋酸钠能力减少200m3,中间产物正丙醇、乙醇能力减少60m3,罐区总储存能力较环评阶段降低。 ⑵变动原因: ①考虑到液碱消耗量大,液体醋酸钠装置为批次性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液体醋酸钠、液碱的年贮存量、周转频次综合考虑储罐规划,利用罐组二内200m3储罐存储液碱,转运周期为8d/次,缓解周转频次较高的压力; ②建设单位根据正丙醇、乙醇的年贮存量、周转频次综合考虑储罐规划,储罐功能调整为1用1备,备用罐用于检修、应急工况的倒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⑴高纯甲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甲醇中加入片碱与甲醇中的主要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重组分,得到高纯甲醇产品; 产品:高纯甲醇; 原辅材料:甲醇、片碱、浓硫酸。 ⑵高纯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乙醇中加入片碱与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乙醇产品; 产品:高纯乙醇; 原辅材料:乙醇、片碱、浓硫酸。 ⑶高纯正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正丙醇中加入片碱与正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正丙醇产品; 产品:高纯正丙醇; 原辅材料:正丙醇、片碱、浓硫酸。 ⑷高纯异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异丙醇中加入片碱与异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异丙醇产品; 产品:高纯异丙醇; 原辅材料:工业用异丙醇、片碱、浓硫酸。 ⑸高纯正己烷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正己烷中加入片碱与正己烷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正己烷产品; 产品:高纯正己烷; 原辅材料:正己烷、片碱、浓硫酸。 ⑹高纯丙酮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丙酮中加入片碱与丙酮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重组分,得到高纯丙酮产品; 产品:高纯丙酮; 原辅材料:丙酮、片碱、浓硫酸。 ⑺高纯水装置 生产工艺:以新鲜水为原料,通过间歇精馏脱除水中部分机械杂质,得到高纯水产品; 产品:高纯水; 原辅材料: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产水。 ⑻高纯二甲基亚砜(DMSO)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二甲基亚砜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二甲基亚砜; 产品:高纯二甲基亚砜; 原辅材料:二甲基亚砜(化学试剂级)。 ⑼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DMF)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N,N-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 产品: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 原辅材料:N,N-二甲基甲酰胺(化学试剂级,分析纯)。 ⑽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NMP)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N-甲基-2-吡咯烷酮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 产品: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 原辅材料:工业用NMP(合格品)。 ⑾高纯乙腈装置 生产工艺:以醋酸、液氨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化学反应生成乙腈产品,后经精馏提纯制得; 产品:高纯乙腈; 原辅材料:醋酸、液氨、催化剂。 ⑿医药级乙腈装置 生产工艺:以自产高纯乙腈为原料,经过脱轻、二级预处理、间歇精馏工序进一步提纯,增加产品纯度及透光率等指标; 产品:医药级乙腈; 原辅材料:高纯乙腈、浓硫酸、碳酸钠。 ⒀液体醋酸钠装置 生产工艺:利用99.9%工业级醋酸和30%液碱进行酸碱中和反应生成醋酸钠和水,再向反应体系中加入新鲜水调节醋酸钠水溶液的浓度达到合格产品要求; 产品:液体醋酸钠; 原辅材料:工业用醋酸、液碱。 ⒁固体醋酸钠装置 生产工艺:利用99.9%工业级醋酸和30%液碱进行酸碱中和反应生成醋酸钠和水,后经浓缩脱水、结晶离心得到产品; 产品:固体醋酸钠; 原辅材料:工业用醋酸、液碱。 ⒂氨水装置 生产工艺:氨水是以液氨与新鲜水按比例混合制得,氨水浓度为25%,混合过程为放热过程; 产品:氨水; 原辅材料:液氨。 | 实际建设情况:⑴高纯甲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甲醇中加入片碱与甲醇中的主要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重组分,得到高纯甲醇产品; 产品:高纯甲醇; 原辅材料:甲醇、片碱、浓硫酸。 ⑵高纯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乙醇中加入片碱与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乙醇产品; 产品:高纯乙醇; 原辅材料:乙醇、片碱、浓硫酸。 ⑶高纯正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正丙醇中加入片碱与正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正丙醇产品; 产品:高纯正丙醇; 原辅材料:正丙醇、片碱、浓硫酸。 ⑷高纯异丙醇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异丙醇中加入片碱与异丙醇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异丙醇产品; 产品:高纯异丙醇; 原辅材料:工业用异丙醇、片碱、浓硫酸。 ⑸高纯正己烷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正己烷中加入片碱与正己烷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轻组分,得到高纯正己烷产品; 产品:高纯正己烷; 原辅材料:正己烷、片碱、浓硫酸。 ⑹高纯丙酮装置 生产工艺:通过向原料丙酮中加入片碱与丙酮中的杂质进行反应,采用浓硫酸中和多余碱,再经过间歇精馏,除去重组分,得到高纯丙酮产品; 产品:高纯丙酮; 原辅材料:丙酮、片碱、浓硫酸。 ⑺高纯水装置 生产工艺:以新鲜水为原料,通过间歇精馏脱除水中部分机械杂质,得到高纯水产品; 产品:高纯水; 原辅材料: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产水。 ⑻高纯二甲基亚砜(DMSO)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二甲基亚砜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二甲基亚砜; 产品:高纯二甲基亚砜; 原辅材料:二甲基亚砜(化学试剂级)。 ⑼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DMF)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N,N-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 产品:高纯N,N-二甲基甲酰胺; 原辅材料:N,N-二甲基甲酰胺(化学试剂级,分析纯)。 ⑽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NMP)装置 生产工艺:采用高纯氮气对原料N-甲基-2-吡咯烷酮进行吹扫置换,去除原料中的甲醇杂质,以制得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 产品:高纯N-甲基-2-吡咯烷酮; 原辅材料:工业用NMP(合格品)。 ⑾高纯乙腈装置 生产工艺:以醋酸、液氨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化学反应生成乙腈产品,后经精馏提纯制得; 产品:高纯乙腈; 原辅材料:醋酸、液氨、催化剂。 ⑿医药级乙腈装置 生产工艺:以自产高纯乙腈为原料,经过脱轻、二级预处理、间歇精馏工序进一步提纯,增加产品纯度及透光率等指标; 产品:医药级乙腈; 原辅材料:高纯乙腈、浓硫酸、碳酸钠。 ⒀液体醋酸钠装置 生产工艺:利用99.9%工业级醋酸和30%液碱进行酸碱中和反应生成醋酸钠和水,再向反应体系中加入新鲜水调节醋酸钠水溶液的浓度达到合格产品要求; 产品:液体醋酸钠; 原辅材料:工业用醋酸、液碱。 ⒁固体醋酸钠装置 生产工艺:利用99.9%工业级醋酸和30%液碱进行酸碱中和反应生成醋酸钠和水,后经浓缩脱水、结晶离心得到产品; 产品:固体醋酸钠; 原辅材料:工业用醋酸、液碱。 ⒂氨水装置 生产工艺:氨水是以液氨与新鲜水按比例混合制得,氨水浓度为25%,混合过程为放热过程; 产品:氨水; 原辅材料:液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产车间生产尾气: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采用风机负压收集,集中输送至“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高纯乙腈、医药级乙腈装置尾气:采用“二级水喷淋+醋酸中和吸收”后送至“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液体醋酸钠、固体醋酸钠装置尾气: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氨水装置尾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生产车间生产尾气:采用风机负压收集,经管道汇集至“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内部保持微负压,经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储罐区废气: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罐区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挥发气;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的有机废气主要采用氮气保护+回气鹤管,整个系统处于密闭状态,呼吸阀带压,超压废气导入废气总管,通过管道汇集至“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气:水池全部加盖密封,封盖上设置呼吸口通过排气管道汇集,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燃气熔盐炉废气:2台熔盐炉分别设置1套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箱式真空泵排水等,通过****处理站处理;灌装车间洗瓶废水全部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生产辅助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高盐清净水管网;废气吸收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废水、活性碳纤维装置解吸****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15m3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工艺:水解预处理+调节池+LBQ-SBR好氧池+LBQ厌氧池+LBQ好氧池+排放池,废****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设置1个废水间接排放口; 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噪声、土壤及地下水采取相应措施;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建筑面积18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待鉴别废物主要为活性炭纤维吸附解吸处置装置解吸废液,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危险特性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理;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即由密闭容器盛装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 燃气熔盐炉产生的废熔盐****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未经使用的不合格包材由厂家回收处置;制氮系统废干燥剂、****设备厂家定期维修更换时回收;纯水系统废滤芯、废RO膜、****设备厂家定期维护更换时回收; 建设1座2100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车间生产尾气:各装置尾气分别经冷凝回收后,不凝气采用风机负压收集,集中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高纯乙腈、医药级乙腈装置尾气:采用乙腈尾气喷淋吸收塔(二级水喷淋TA001+醋酸中和吸收TA002)预处理后,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液体醋酸钠、固体醋酸钠装置尾气:采用水吸收塔TA003+碱吸收塔TA004(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氨水装置尾气:采用水吸收喷淋塔TA005+酸吸收塔TA006(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生产车间生产尾气:采用风机负压收集,经管道汇集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内部保持微负压,经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采用活性炭吸附箱TA007+TA008(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储罐区废气: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罐区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挥发气;有机液体储罐采用氮气保护+回气鹤管,整个系统处于密闭状态,呼吸阀带压;醋酸储罐废气经碱喷淋塔TA009(一级碱吸收)预处理后,同其他储罐废气通过管道集中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气:水池全部加盖密封,封盖上设置呼吸口通过排气管道汇集,采用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TA012+TA013(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燃气熔盐炉废气:2台熔盐炉分别设置1套低氮燃烧器TA014、TA015,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化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箱TA016+TA017(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处理站处理;真空泵排水回用于生产装置,灌装车间洗瓶废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生产辅助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系统排污水、废气喷淋装置废水、质检废水、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15m3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工艺:水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固定床)+生物脱碳池+竖流沉淀池+缺氧池A段+好氧池O段+二沉池+**池,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宁东****公司****处理厂); 设置1个废水间接排放口; 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措施与原环评一致;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1座,建筑面积18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调试阶段解析废液暂存于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解析液罐内,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危险特性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理站的碳源,****处理站进行处理; 燃气熔盐炉产生的废熔盐****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未经使用的不合格包材由厂家回收处置;制氮系统废干燥剂、****设备厂家定期维修更换时回收;纯水系统废滤芯、废RO膜、****设备厂家定期维护更换时回收; 设置1座2100m3事故应急池 |
1、危废贮存库废气 ⑴变动内容 废气处理措施由“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变为“两级活性炭吸附”。 ⑵变动原因 考虑到光催化氧化处理效果不佳,且已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公示稿)中淘汰类,故在现有活性炭吸附末端增加一级活性炭,以替代原有光催化氧化工艺,属于废气处理措施的优化; 2、储罐区废气 ⑴变动内容 在罐组二处新增碱喷淋塔TA009,作为醋酸储罐酸性气体的预处理设施。 ⑵变动原因 建设单位在储罐区增设碱喷淋塔,对酸性气体(乙酸)进行预处理,降低末端治理设施的排放量、排放浓度,使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属于废气处理措施的优化; 3、污水处理站废气 ⑴变动内容 排气筒高度由15m提高至28m。 ⑵变动原因 建设单位根据排气筒高度及周边建筑物高度,综合考虑大气污染物扩散情况,对排气筒高度进行提高; 4、化验室废气 ⑴变动内容 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废气一般排放口。 ⑵变动原因 环评阶段未考虑化验室废气,建设单位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要求,新增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并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生产废水 ⑴变动内容 箱式真空泵排水去向变为回用,不外排。 ⑵变动原因 建设单位采用水环真空泵,无油类产生,且水质特点以含生产物料的有机物为主,可回用于生产装置,降低废水排放量; 6、生产辅助系统废水 ⑴变动内容 ①无地面冲洗废水产生; ②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后统一排放。 ⑵变动原因 ①生产车间地面无需冲洗,故无冲洗废水产生; ②****园区高盐清净水管网未敷设至厂区,故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纯水系****处理站处理; 7、污水处理站 ⑴变动内容 ①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厌氧好氧工艺”变为“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并增加沉淀等辅助设施; ②废水排放方式由管网输送变为罐车拉运。 ⑵变动原因 ①建设单位根据水质特点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将厌氧段前置与调节池合并,生物脱碳即为好氧段,增加缺氧段,达到AAO的工艺要求,同时增加沉淀等辅助设施,属于废水处理措施的优化; ②****园区污水管网未敷设至厂区,故采用罐车拉运的方式,送至就近的**宁东****公司****处理厂); 8、待鉴别废物处置方式 ⑴变动内容 解析废液处置方式变动。 ⑵变动原因 解析废液主要产生于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其物理形态为液态,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按环评阶段要求执行;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T 34330-2017)中相关要求,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其高COD特性,****处理站的碳源,****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宁东****公司****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基地****园区; 运输方式:物料采用汽车运输; 贮存方式:原料采用储罐进行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基地****园区; 运输方式:物料采用汽车运输; 贮存方式:原料采用储罐进行储存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172 | 0 | 0 | 0 | 4.172 | 4.172 | |
0 | 2.847 | 0 | 0 | 0 | 2.847 | 2.847 | |
0 | 1.351 | 0 | 0 | 0 | 1.351 | 1.351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2.497 | 0 | 0 | 0 | 2.497 | 2.497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375 | 0 | 0 | 0 | 0.375 | 0.375 | |
0 | 7.66 | 0 | 0 | 0 | 7.66 | 7.66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24 | 0 | 0 | 0 | 0.224 | 0.224 | / |
0 | 2.628 | 2.696 | 0 | 0 | 2.628 | 2.628 | / |
0 | 0.059 | 0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2.471 | 12.398 | 0 | 0 | 2.471 | 2.471 | / |
0 | 2.087 | 0 | 0 | 0 | 2.087 | 2.087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宁东****公司****处理厂污(废)水纳管标准》 | ****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工艺:水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固定床)+生物脱碳池+竖流沉淀池+缺氧池A段+好氧池O段+二沉池+**池,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宁东****公司****处理厂) |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DW001废水中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宁东****公司****处理厂污(废)水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乙腈尾气喷淋吸收塔(二级水喷淋TA001+醋酸中和吸收T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高纯乙腈、医药级乙腈装置尾气采用乙腈尾气喷淋吸收塔(二级水喷淋TA001+醋酸中和吸收TA002)预处理后,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 | 碳纤维尾气吸附排放口DA002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水吸收塔TA003+碱吸收塔T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液体醋酸钠、固体醋酸钠装置采用水吸收塔TA003+碱吸收塔TA004(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最终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2#车间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1)排放 | 2#车间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1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 | |
3 | 水吸收喷淋塔TA005+酸吸收塔TA006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 | 氨水装置尾气采用水吸收喷淋塔TA005+酸吸收塔TA006(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最终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2#车间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1)排放 | 2#车间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1废气中氨气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4 | 活性炭吸附箱TA007+TA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危废贮存库内部保持微负压,经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采用活性炭吸附箱TA007+TA008(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危废库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3)排放 | 危废库尾气吸收排放口DA003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 | |
5 | 碱喷淋塔TA00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罐区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挥发气;有机液体储罐采用氮气保护+回气鹤管,整个系统处于密闭状态,呼吸阀带压;醋酸储罐废气经碱喷淋塔TA009(一级碱吸收)预处理后,同其他储罐废气通过管道集中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碳纤维尾气吸附排放口DA002)排放 | 碳纤维尾气吸附排放口DA002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 | |
6 | 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 | 1#生产车间各装置尾气、乙腈尾气喷淋吸收塔(二级水喷淋TA001+醋酸中和吸收TA002)预处理后废气、3#生产车间生产尾气、储罐区废气(含碱喷淋塔TA009预处理后废气)集中输送至碳纤维尾气吸附装置TA010(低温水洗+三罐二级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碳纤维尾气吸附排放口DA002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异丙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正己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7 | 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TA012+TA013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污水处理站水池全部加盖密封,封盖上设置呼吸口通过排气管道汇集,采用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TA012+TA013(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根28m****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6)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6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 | |
8 | 低氮燃烧器TA014、TA015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 | 2台熔盐炉分别设置1套低氮燃烧器TA014、TA015,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燃气熔盐炉废气排放口DA005)排放 | 燃气熔盐炉废气排放口DA005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 |
9 | 活性炭吸附箱TA016+TA01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化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箱TA016+TA017(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化验室尾气排放口DA004)排放 | 化验室尾气排放口DA004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垫、消声器 | 减振 | 车间墙体隔声;消声处理;基础减振等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6~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重点防渗区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一般防渗区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简单防渗区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对防渗层的要求,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重点防渗区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一般防渗区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简单防渗区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对防渗层的要求,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座18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 | 设置1座18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已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系数小于1×10-10cm/s,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运行和管理。项目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有关要求进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罐组一:围堰尺寸为58.04m×23.14m×1.2m,围堰内面积为1343.05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235.5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1107.55m2,有效容积为1329.06m3; 罐组二:围堰尺寸为58.04m×27.34m×1.2m,围堰内面积为1586.81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264.07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1322.74m2,有效容积为1587.288m3; 罐组三:围堰尺寸为23.14m×16.24m×1.2m,围堰内面积为375.79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60.48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315.31m2,有效容积为378.372m3; 罐组四:围堰尺寸为22.74m×16.24m×1.2m,围堰内面积为369.30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60.48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308.82m2,有效容积为370.584m3; 中间罐区:围堰尺寸为19m×14.2m×1.2m,围堰内面积为269.80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42.39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227.41m2,有效容积为272.892m3;设置1座2100m3事故应急池,接纳全厂事故废水 | 罐组一:围堰尺寸为58.04m×23.14m×1.2m,围堰内面积为1343.05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235.5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1107.55m2,有效容积为1329.06m3; 罐组二:围堰尺寸为58.04m×27.34m×1.2m,围堰内面积为1586.81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264.07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1322.74m2,有效容积为1587.288m3; 罐组三:围堰尺寸为23.14m×16.24m×1.2m,围堰内面积为375.79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60.48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315.31m2,有效容积为378.372m3; 罐组四:围堰尺寸为22.74m×16.24m×1.2m,围堰内面积为369.30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60.48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308.82m2,有效容积为370.584m3; 中间罐区:围堰尺寸为19m×14.2m×1.2m,围堰内面积为269.80m2,扣除储罐占地面积42.39m2,围堰内有效面积为227.41m2,有效容积为272.892m3;设置1座2100m3事故应急池,接纳全厂事故废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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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根据《****高纯及电子产品试剂、醋酸钠、氨水及溶剂回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宁东管(环)[2022]42号),本项目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要求,因此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不涉及居民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居民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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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高纯及电子产品试剂、醋酸钠、氨水及溶剂回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宁东管(环)[2022]42号),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执行等量削减替代方案,污染物总****基地****环境局进行区域平衡。 根据《**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宁生态环保办[2021]14号),**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公司已填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认定表》,并根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宁环规发[2023]12号)要求,对氮氧化物进行排污权指标购买,挥发性有机物待纳入交易范围后再行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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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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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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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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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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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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