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YB-SJ-1、YB-SJ-2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法规发〔2024〕8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可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至**高速公路**至**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至**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号G1518,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中编号S22。该项目路线起于**市**区,与沈海高速交叉设置**枢纽,向西经**市**区、**区,**市**县,止于**市**县,顺接现状S22**支线,路线全长约144公里。
2.2招标范围
**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共2个标段,即YB-SJ-1标段、YB-SJ-2标段。
YB-SJ-1标段:**至阜溧高速段,里程约60公里;YB-SJ-2标段:阜溧高速至**段(含与阜溧高速交叉北**枢纽),里程约84公里。
2.2.1工作内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
(2)所有工程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3)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所有工程的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2.2.2服务周期初步计划如下,实际服务周期根据项目工可、勘察设计文件审批进度进行调整:
(1)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工可报告审查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工作。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等按照发包人要求分批提供。
(4)各专题完成时间需满足工可和初步设计编制报批需要,勘察设计期间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的向设计咨询单位提供设计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a.投标人应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项目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b.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相关****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c.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业绩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a.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完成过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b.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完成过单条长度30KM以上且累计长度100KM以**速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完成过”指提交设计成果并经批复)。
(3)其他条件: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一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条件:
(1)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
担任过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发布,同时****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路69号**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
地址:**省****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
电话:025-****2545-8004
联系人:翟墨、赵敏慧、周泽骏
工作QQ:****779464(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预约参加**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YB-SJ-1、YB-SJ-2标段的投标人应积极参加**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咨询项目YB-SJZX-1、YB-SJZX-2标段的投标。
8.2本次招标的**至**高速公路**至**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YB-SJ-1和YB-SJ-2标段及设计咨询项目YB-SJZX-1和YB-SJZX-2标段,**至**高速公路**房村至苏皖省界段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JNH-SJ-1标段及设计咨询项目JNH-SJZX-1标段,优先推荐设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已在上述某条高速公路设计****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其为该条高速公路设计咨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本次同批招标的YB-SJ-1、YB-SJ-2、JNH-SJ-1标段共3个设计标段中,一家单位(包括其参加的所有联合体)只能中一个标段。
8.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16:00至2024年11月18日18: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http://49.****.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进行预约并邀请副联单位。
8.4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779464。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未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 (本省单位****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6投标人需要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8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9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市升州路16号
电话:025-****3073
邮政编码:210001
注:上述时间均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