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的澄清补充说明
澄清补充说明(一)
一、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第20页):
4.1.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密封袋内含: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外包封上盖投标人的公章,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如项目分多个标段需要填写),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字样;
现修改为:
4.1.2外包封上盖投标人的公章,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如项目分多个标段需要填写),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字样;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澄清补充说明(二)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委员会计价格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基础上 进行打折,基本折扣为 4 折;中标价 2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基本折扣执行;中标价 2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基本折扣再打 9.5 折执行;中标价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含)以下的项目按基本折扣再打 8.5 折执行;中标价 1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基本折扣再打 8 折执行;单个项目最低收费标准为 3000 元。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