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北塘分区TGc(07)01单元01街坊01-78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新区北塘街**湖路以东,**道以北,地块调查面积12893.3m2,地块四至范围:**空地、南至**道、西至**湖路、****派出所。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因地块变更用地性质,同时为了查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于2024年10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对地块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于2024年11月编制完成《北塘分区TGc(07)01单元01街坊01-7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2024年10月24日-25日开展现场采样,2024年11月编制完成《北塘分区TGc(07)01单元01街坊01-7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地块基本概况:本地块位于**新区北塘街**湖路以东,**道以北,地块调查面积12893.3m2。根据历史影像和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无生产型企业,地块历史上无生产型企业,2013年前地块为北塘镇村民的养殖坑塘,养殖鱼虾;2013年开始不再进行养殖,鱼塘进行了填垫平整,填土来源于地块周边海阅苑小区建设时的开槽土,回填深度约1-1.5米;2014年-2016年,****派出所建设期间,在本项目地块内西北角建有约1000㎡的临时生活办公区,用于日常生活办公,不进行生产活动,为临时活动板房,有部分硬化地面,建设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板房拆除运走,硬化地面进行了破除并将垃圾全部清运;2017年至今,地块为闲置空地。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地形平坦,地块内没有建(构)筑物,长有杂草。
(2)地块内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鱼塘鱼虾养殖,鱼塘填土,地块施工临建区域在工人临时居住期间产生的污染。地块内产生的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铜、汞、铅、镉、砷等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周边 1km范围内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的包括历史农田喷洒的农药、施用化肥,鱼塘鱼虾养殖,建筑工地及施工临建,周边机动车道路,****公司,机械厂,气管厂及物流货场为砷、汞、铅、镉等重金属、石油烃、卤代烃、多环芳烃、苯系物及有机农药等。
综上,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铜、汞、铅、镉、砷等重金属、多环芳烃、卤代烃、苯系物、有机农药类及石油烃等。
(三)布点采样方案
基于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本次调查针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采用系统与专业判断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其中3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
本次地块内土壤采集深度为6.0m,采样层位为4层,采集土壤样品24件,根据要求质量控制样不少于总监测样品的10%,另取3件平行样,即土壤总取样件数为27件。
本次地块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计3件地下水样品;根据要求质量控制样不少于总监测样品的10%,另取1件平行样,即地下水总取样件数为4件。
本次土壤样品的检测分析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有机农药类、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包括pH值、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四)采样监测结果
(1)土壤
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25~8.98之间,呈弱碱性,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土壤样品中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及石油烃检测结果均小于相应指标的方法检出限。
(2)地下水
本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在6.96~9.04之间,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5种重金属(镍、铜、镉、铅、砷),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及石油烃检测结果均小于相应指标的方法检出限。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其他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