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房屋招租公告 为加强****的实物资产管理,维护国有权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现委托****对****部分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竞租要求的竞租人参加竞租。 (一)项目名称:****2024年11月房屋招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竞租内容: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3.1 租赁期限:36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 3.2租金:房屋租金以中选年租金为准,按年收取,2024年12月15日前交纳2025年全年租金;2025年12月15日前交纳2026年全年租金,2026年12月15日前交纳2027年全年租金,2025年年租金比2024年年租金(12个月)增长3%,2026年年租金比2025年年租金(12个月)增长3%,2027年年租金比2026年年租金(12个月)增长3%,金额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3.3 租房保证金: 中选人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房保证金,应缴纳租房保证金为2个月的租金金额,计算方式为中选年租金除以12,得出每月租金,再乘以2,不保留小数,金额四舍五入。未及时足额缴纳租房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造成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中选人承担。 3.4 竞租保证金: 3.4.1竞租保证金收取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代缴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须与承租申请人名称一致。 3.4.2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承租申请人于招租会议召开当日按时参加竞租,取得中选资格的,签订租房合同后退还竞租保证金;放弃中选资格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取得中选资格的,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3.4.3竞租保证金收取时间: 竞租日前一天18:00(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招租对象: 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五) 竞价招租规则及程序 1.报名期限内,承租申请人向****报名并递交有关个人或单位资料。 2.****授权委托****审查承租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经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到现场竞价。 3.所有报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格,新一轮的竞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当前报价。 5.同一个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进行现场多次报价、价高者为承租人,多次报价时每次报价的增幅为100的倍数。 6.同一个房屋只有一个承租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标底价格,则该申请人成为承租人。 7.因承租申请人原因放弃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该房屋将择期重新竞价。 8.中选承租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和购买权。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自2024年 11 月 12 日09:00至2024年 11 月 20 日17:00(**时间)通过邮箱网络报名。 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承租申请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承租申请人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传至****@qq.com,联系电话:0831-****220。 (七)参加竞租的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 09:00 (**时间)。 各竞租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达竞租地点并进行签到及身份核查。 (八)参加竞租的地点:****201会议室。 (九)竞租公布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方式,符合条件的承租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同时,该公告信息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十)禁止经营范围 从事高噪声、高污染、高油烟、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的存储、废品回收、餐馆、KTV经营、网吧经营等人员密集行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经营的行业。 (十一)房屋使用要求 1.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2.房屋的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室内承重结构,严禁破炸开洞,变更门窗和拆改煤气管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房屋的使用人应自觉维护房屋公用部分秩序,保持单元门厅及消防通道畅通。 4.承租人应服从当地市场监管、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 5.承租人在承****商铺内外进行任何改动和装饰,须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承租人所经营项目如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须经审批后执行。同时装修所使用的的所有材料均要符合消防规范,不得使用任何易燃、可燃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 中选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租房保证金后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在发出中选通知后30日内签订。 (十三)特别说明 1.中选人需要开具租金发票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招租人向合同签订方开具发票,不向合同签订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对象开具发票。 2.原中选人因租赁期限未到期而退租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同一地段房屋的竞租报名;在中选签订合同后,被查实实际经营者为之前租赁期限未到而退租的原房屋承租人的,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和已缴纳剩余租金;因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参加竞租或中选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中选资格并没收租房保证金,以上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1、招租人:**** 地 址:**省**市**区酒都路51号 联系人:黄文君 电 话:0831-****227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岷**路68****花园A幢2楼2号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8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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