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76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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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276号)****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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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36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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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
拍卖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资产交接前,仍由转让方继续占有、使用及管理标的资产并获取相关收益。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易双方均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视为资产交接完成,也视为标的资产转移占有的标志。资产交接时受让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①海域使用金:目前海域使用金已缴纳至2025年6月22日,自标的资产交接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按天计算并由受让方于资产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②对海底存货的捕捞: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中不包括5宗海域的海底存货,受让方须同意,自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方继续享有为期1年的对5宗海域海底存货的捕捞和销售权利,受让方及除转让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此期间对受让海域的海底存货的无采捕权。 ③公共事业、物业费用的交接:标的资产中房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及其他费用等,资产交接日(含当日)之前已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日之后的新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以资产交接日为限结清上述费用。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在资产交接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局、****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权属****银行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易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使用。 (7)同意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约定。 (8)承诺同意按转让方要求提出改造和建设方案,并以受让方为实施主体进行后续的改造和建设。 (9)承诺改造和建设方案内容须与转让方对其持有的相****牧场战略规划相契合。 (10)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得造成任何破坏。 (11)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影响转让**常生产作业; (12)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受让方未按照改造和建设方案实施的,转让方可按照违约处理,并收回标的资产重新处置,由此产生的资产评估费、税费和差额补偿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从退给受让方的成交价款中扣除,且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 (13)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受让方对转让**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中止作业进行整改,并补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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