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g) | 过氧化值(g /100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铅(以Pb计)(mg /kg) | 总砷(以As计)(mg /kg) | 苯并(a)芘(μg /kg) | ||||||||
24C 24XJC 1114 03 | 菜籽油 | 11 | 5L/桶装 | 不限 | 二级(压榨、非转基因)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10 | ≤0.08 | ≤0.1 | ≤10 | 槐花库3-2号仓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桶装价,菜籽油生产日期须是近一个月内生产的二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的原产地有资质检验单位的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入库完毕后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及检验抽样损耗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联系人及电话:潘开胜136****9788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