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电拉萨林周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3〕164号)的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市召开了**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认为,**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手续齐全,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履行了环境管理责任,工程无重大变动。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雪燕182****3194。
附件: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 2、**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1 MB ,
附件2: 1、全文本PDF----**华电****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17.3 MB ,
附件3: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350.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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