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停车设施2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30,231.94万元
交易品类:其他
所在地区:**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06 |
交易机构: | ****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0716-****513 |
标的名称 | **市**公共停车设施2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项目信息 | 本次经营期限为25年,**公共停车泊位共计13997个,其中:34个停车场泊位3145个,38条道路路内道泊位10852个。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经营期限为25年,**公共停车泊位共计13997个,其中:34个停车场泊位3145个,38条道路路内道泊位10852个。具体明细详见《**市**经营权出让公共停车泊位明细》。停车泊位未办理产权证明。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完成“****停车场”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并网接入工作,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在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经营权地域范围,****政府授权,乙方不得对外出让经营权。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出让协议》对受让方运营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政府定价的****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受让方应在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运维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3号)和《出让协议》。 |
委托方名称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83MB****671K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汪凡 |
成立日期 | 2024-10-24 |
公示附件 | 附件:停车位.xlsx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出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在签订《出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费。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票据由实际交易双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出让协议》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经营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协议》,并根据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
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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