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央整体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 | 2014年8月,胜利小区“**浴池”响应政府号召将锅炉拆除,当时政府答应补偿7万余元,浴****环保局,****环保局只给补偿了2.5万元,其余5万元尚未发放。 | **市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剩余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LN2020LD0914TL06 | 2014年8月,**区义和****政府号召将锅炉拆除并关闭,当时政府答应补偿2.5万元,浴****环保局,****环保局只给补偿了8400元,其余款项至今尚未发放。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中心)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剩余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 |||
3 | LN2020LD0914TL07 | 2016年,****花园3-1号楼“欣欣浴池”锅炉拆迁,至今补偿款只发放三分之一,其余款项至今尚未发放。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欣欣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剩余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 |||
4 | LN2020LD0914TL08 | 2020年6月起,每天夜间7点左右开始,****酒厂(老液化气站)胡同内,****工厂和骨胶厂排放废气,异味扰民,影响福源华城小区居民生活,晚上9、10点钟和刮北风时,异味尤为严重。 | 经调查:****酒厂胡同内****工厂和骨胶厂。****工厂,位于**市**街后石东村1组,名为**市**饲料厂,距离**福源华城小区约1.5公里。该厂建于1992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1995****保护局审批,原由毛文秋经营,2015年转让给现经营者靳学东生产至今。2020年5月,该厂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进行了备案登记。主要原料为鸭血,生产产品为饲料辅料,年产量约为90吨,每年生产周期为7个月,每天生产时间为早7点至晚5点,夜间不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鸭血蒸熟,炒干,粉碎,装袋。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直接排放外环境。该厂于9月9日停产至今,附近无骨胶厂。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局已对其立案调查。9月16****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市环责改字[2020]018号),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
5 | LN2020LD0916TL02 | **市部分县级环保部门经费来源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县区环保部门无经费来源。 | 1.人员工资问题。 ****财政局已将环保系统人员工资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按月发放,不存在拖欠人员工资问题。 2.业务经费问题。 ****财政局为确保环保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历年来,已将环保业务经费纳入到**市财政预算当中,不存在环保部门业务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
6 | LN2020LD0916TL04 | 近三年来,**市兴开街道北富屯村东侧30米处的“****彩印厂”燃烧废料,产生浓烟,异味扰民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 经调查:该企业名为******彩印厂。该企业环评文件于2010年8月28****保护局审批,2014年11月4日完成环保验收。 该企业共建有5条彩印生产线,配套建有两套VOCs治理设施,产品为PVC塑料商标,年产量300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塑料卷、印刷、分切、挂胶、切割、成品。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所排放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所排放的废气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企业所产生的废料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塑料膜,签订有转让合同,全部打包外售,不存在焚烧行为,另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检查,未发现有燃烧废料痕迹。 因该企业为订单生产模式,现处于淡季,于2020年9月5日停产。 | 不属实 | 无 | |||
7 | LN2020LD0916TL09 | **城**大门102线南出口立交桥下煤场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慧谷阳光小区居民生活。(百人联名举报) | 经调查:**城**大门102线南出口立交桥下煤场为**市煤炭市场,位于慧谷阳光小区南侧,与该小区紧邻。占地面积约为20亩,成立于2008年10月,为**市**街小孙台村集体所有,该市场管理者为******村委会。目前市场内共有5家散煤经销户,场内堆存的散煤均已采取覆盖措施,市场内裸露地面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属实 | ****保护局立即责成**市****村委会对市场内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一是配备洒水车辆,定时洒水降尘;二是对煤炭运输车辆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三是加强对各散煤经销户的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整治到位。 | |||
8 | LN2020LD0918TL01 | 靠山镇柴河堡村“****公司”位于水源保护地,锅炉排污,污染水源地。 | 9月19日,****环保局、****政府调查:开****公司****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按照《**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36号)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铁市环发[2018]43号)要求,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被依法实施关闭。主要生产设备电控设施已拆除,并于2018年年底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销号。该企业生产过程不使用锅炉。现使用锅炉为自家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炉,锅炉吨位0.3吨,目前未投入使用。 | 不属实 | ****环保局****公司加强监管。 | |||
9 | LN2020LD0919TL01 | 十年来,****彩印厂产生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至今无人处理。 | 9月21日,****环保局、****办事处调查:该案件为本次省级督查重复信访案件。******彩印厂环评文件于2010年8月28****保护局审批,2014年11月4日完成环保验收。该企业共建有5条彩印生产线,配套建有两套VOCs治理设施,产品为PVC塑料商标,年产量300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塑料卷、印刷、分切、挂胶、切割、成品。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所排放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所排放的废气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企业所产生的废料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塑料膜,签订有转让合同,全部打包外售,不存在焚烧行为,另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检查,未发现有燃烧废料痕迹。 因该企业为订单生产模式,现处于淡季,于2020年9月5日停产。 | 不属实 | 一是**市相关单位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二是要求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废弃塑料膜出入库管理台账。 | |||
10 | LN2020LD0920TL01 | 近几年来,****造纸厂厂区内排放刺鼻性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9月21****环保局、****管委会调查:举报的**市八宝镇 兴东造纸厂实为****公司,位于**市造纸产业园内,该公司一期环评文件于2014年6****保护厅审批,2016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环评文件于2018年8****保护局审批,2019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产品为高档包装纸板。该公司所产生的异味为污水治理设施厌氧工艺产生的恶臭气体,配套建有恶臭气体回收装置,经收集后用于锅炉燃料。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公司出具的近两次的气味检测报告(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11日)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均符合《恶臭气体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 不属实 | **市相关单位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恶臭气体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 |||
11 | LN2020LD0922TL04 | 八棵树镇陈家村6组“李希凯”在“陈家村第一卫生室”西侧养猪,猪粪尿直接排放至院内,异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9月23日,****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保护局调查:八棵树镇陈家村6组李希凯将自家院内多年未用的正房住宅改为养殖圈舍用于养猪,现存栏约50头。该信访问题已于2020年9月14日向**市有关部门举报,9月16日,该养殖户已将院内堆积的粪污进行清理,于9月22日全部清理完成,并将清理后的场地全部用土进行覆盖。该养殖户承诺于9月30日前将现用于养殖的圈舍迁至后院,并按标准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 属实 | **市相关单位将对该养殖户加强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
12 | LN2020LD0922TL05 | 一年来,工业****工厂锅炉冒黑烟,污染大气,且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9月23日,****保护局调查:****园区****工厂实为**市****公司,位于**市义和路18号。因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审核,于9月9日停产至今,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该公司环评文件于2005年9****保护局审批,2008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主要产品为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营养添加剂。该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原有燃煤锅炉更换为10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2020年8月、9月《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锅炉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另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配套建有11套气味收集处置装置及2套VOCs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目前,该公司对排放的恶臭气体未开展自行监测。 | 部分 属实 | ****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对所排放的恶臭气体开展自行监测,****保护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自身监管,加大设备维护检修频次,确保恶臭气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
13 | LN2020LD0925TL01 | 2014年8月,“金钰堂洗浴”根据政府要求,将锅炉拆除,但至今三分之二的补偿尚未发放。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金钰堂洗浴)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剩余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 |||
14 | LN2020LD0927TL03 | **市八棵树镇东耿王庄村村民刘*江在自家院内养猪,产生异味扰民,且猪粪尿污染地下水,导致附近村民家中井水无法饮用。 | 2020年9月28日,****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保护局调查:**市八棵树镇东耿王庄村刘少江家在自家院内养猪,现存栏约30头母猪,配套建有粪污收集贮存设施,收集的粪污经发酵后全部用于还田,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行为,猪粪尿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该养殖户将其中3头母猪饲养于北侧圈舍内,距离周边居民较近,造成异味扰民。 | 部分 属实 | **市相关部门已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将北侧圈舍养殖的母猪迁出,圈舍改为仓库,该养殖户于当日将养殖的母猪迁出。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杜绝养殖污染行为发生。 | |||
15 | LN2020LD0927TL06 | 1.**市兴开街****养殖场,养殖过程中将猪牛粪尿直接排放至铁**下的小河沟内,严重污染河水导致村民的鸭子死亡; 2.瓜台子村附近102国道旁,****工厂将生产废水排放至河内,污染水体。 | 该案件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复信访案件。 1.2020年9月28日,****办事处、****农业农村局、****保护局调查:**市兴开街现已更名为**街道。瓜台子村内小河名为东沟河,该村共有38家养殖户,已全部建设养殖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养殖粪污经收集发酵后,全部用于还田。不存在向东沟河内排放养殖粪污行为,经现场勘察该条河流水质清澈,未发现鸭子死亡现象。 2.2020年9月28日,****保护局、****办事处调查:瓜台村附近102国道旁共有涉水企业3家,分别为****公司、****公司、****加工厂。 ****公司为生鸡屠宰企业,配套建有日处理量2000****处理站,并建有污水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东沟河,根据近期污水在线数据显示,未出现超排放行为。另根据该企业9月污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污水各项污染物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公司为冷饮食品加工企业,配套建有日处理量800****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东沟河。该企业因产品季节性原因,于8月21日停产。 ****加工厂为牛羊屠宰企业,配套建有日处理量20****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东沟河,根据2020年8月该企业污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污水各项污染物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 部分 属实 | 一是**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督管理,杜绝养殖污染现象发生。 二是**市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排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不反弹。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0年 10 月2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市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0015
邮寄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