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及废机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703
传真:024-****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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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23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及废机油仓储项目 | **省**市**市义和路47号 | **** | **山青****公司 | 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义和路47号。项目计划年收集、贮存、运输废铅蓄电池9000吨/年、废机油5000吨/年,总占地面积约1100m2,总建筑面积约1100m2。总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38.2万元人民币。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废铅蓄电池在装卸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通过封闭库房负压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引风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机油在装卸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封闭库房负压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引风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收集库房封闭,废机油装卸过程中采取气相平衡管回收措施,厂房内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4.首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洁废物及废劳保用品、废电解液、废碱液、油罐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点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6.危险废物贮存区、事故应急池、装卸区、危废贮存点、空油桶暂存区设重点防渗。车间地面使用水泥和环氧树脂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在危险废物贮存区设置收集渠,车间内收集渠与应急池相连。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加固包装。预留区域设简单防渗只需做一般地面硬化,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7.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认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