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0吨调制熟肉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邮编:225800 |
关于****年产50吨调制熟肉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1-71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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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0吨调制熟肉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项目建设地****开发区****广场路交叉口西北100米,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产50吨调制熟肉制品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领取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后方可排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如发现实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文本质量存在重缺陷等,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