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3MACMYUGLX5 | 建设单位法人:**坤 |
**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修** |
**省**市修****洞街道办马家桥村境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修**建筑垃圾**化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修** **洞街道办马家桥村境内 |
经度:106.****135 纬度: 26.8815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8 |
筑环表〔2024〕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16.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3MACMYUGL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98MA6H27R64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98MA6H27R648 | 竣工时间:2024-08-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1945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调配场厂房 租用**市**南方水泥厂一块已硬化空地面积568平方米,**调配场厂房,建筑面积为568平方米,高9米,1层,彩钢结构,厂房封闭。 厂房内设置有建筑垃圾原料堆放区155平方米,分拣后建筑垃圾堆料区83平方米,废塑料、织物堆放区16平方米,废木材堆放区29平方米。 调配场主要对建筑垃圾原料进行人工分拣,分出建筑垃圾原料中大块的废塑料、织物、木料等杂质。 2、生产线厂房 租用**市**南方水泥厂1栋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高12米,层数为1层,钢结构。厂房封闭。 3、生产线 设置一条建筑垃圾年处理规模为30万吨的生产线,生产线设置给料、破碎、筛分、分选(包括风选和磁选)等设备。 4、骨料堆放区 设置骨料堆放区面积约145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调配场厂房 租用**市**南方水泥厂一块已硬化空地面积568平方米,**调配场厂房,建筑面积为568平方米,高9米,1层,彩钢结构,厂房半封闭。 厂房内设置建筑垃圾原料堆放区400平方米,废塑料、纤维织物堆放区40平方米,调配场主要对建筑垃圾原料进行人工分拣,分出建筑垃圾原料中大块的废塑料、织物、木料等杂质。 2、生产线厂房 租用**市**南方水泥厂1栋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高12米,层数为1层,钢结构。厂房半封闭。 3、生产线 设置一条建筑垃圾年处理规模为30万吨的生产线,生产线设置给料、破碎、筛分、分选(包括风选和磁选)等设备。 4、骨料堆放区 骨料堆放区面积1400平方米。 |
1、调配场 (1)由于项目采用装载机进料,需不断进出调配场,因此,进出口处敞开。调配场厂房未单独设置通风窗,为了调配场厂房内空气流通,墙围护结构顶部不封闭,采取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 (2)由于调配场场地较小限制,不再设置分拣后建筑垃圾堆料区、废木材堆放区,采取边分选变进料形式,分选出的大块废木材转移至生产线厂房废木材堆放区堆放。 2、生产线厂房 生产线厂房为租用,原厂房不设通风窗,为方便厂房内空气流通,墙围护结构顶部不封闭,建设单位采取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 生产线厂房大门处由于经常有骨料装车车辆出入,因此敞开。 3、生产线 生产线无变化。 4、骨料堆放区 骨料堆放区面积增加1255平方米,主要是由于环评阶段为初步计划,实际生产需要设置1400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筑垃圾在调配场经人工分选后,经一次破碎、一次筛分、二次筛分、风选、二次破碎、三次筛分后得到骨料(粒径小于7mm)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垃圾在调配场经人工分选后,经一次破碎、一次筛分、二次筛分、风选、二次破碎、三次筛分后得到骨料(粒径小于7m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扬尘采取的措施降尘措施主要为设备基础修筑需要的少量砂浆拌合应在厂房内进行。水泥、砂石易起尘物料应采取篷布覆盖车箱等密闭措施,且应堆放在厂房内,并使用篷布进行是苫盖,运输车辆进出所在厂区应清洗轮胎,对厂房地面及厂区道路进行洒水。 2、废水 施工期****结构厂房搭建、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为周边居民,不为其提供食宿,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办公楼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设置预处理后排入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运输车辆、****结构厂房搭建、设备基础修筑、设备安装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噪声。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布置在厂房内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人员教育,规范施工,降低人为的噪声;合理规划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及行驶路线,控制运输车辆鸣笛,规避或减小对周围居民点的噪声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如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必须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废包装纸、塑料等。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堆放于项目调配场的原料堆场,作为营运期生产原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厂内已有垃圾箱,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纸、塑料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有组织: 振动喂料机给料、颚式破碎机一次破碎、一次筛分和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集设置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一次分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集设置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风选产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集设置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经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二次破碎户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集设置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经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三次筛分产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集设置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后经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0.5%),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无组织: 建筑垃圾原料卸料、骨料堆场物料装料产生的粉尘需采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堆料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等降尘措施。 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在装载机将粗分好的物料转移至建筑垃圾分选后堆放区落料时产生的粉尘,需采取酒水降尘人工分拣场地及堆料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等降尘措施。 物料皮带输送、磁选产生的粉尘采取酒水增加物料湿度,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等降尘措施。 破碎、筛分、风选无法有组织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线均位于封闭厂房内。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可行治理措施,能确保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在封闭厂房内生产,生产过程采取酒水降尘,进出车辆车轮清洗等降尘措施,能确保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立方米/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进出车辆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有清洗槽清洗车轮,产生的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调配场厂房、生产厂房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作为该厂区车辆车轮清洗补水、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设置隔振垫、减振器以及弹性支撑,大型设备设置基座,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预测本项目噪声在厂房边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依托所在厂区已有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设置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65平方米集中暂存废塑料、纤维织物、木材、废铁。废塑料、废纤维织物售卖给**回收单位作为燃料棒生产原料,废木材卖给**回收单位作为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废铁废铁售卖给**回收单位作为炼铁、炼钢原料。 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设置4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需要的少量砂浆拌合在厂内进行,砂石料采取篷布覆盖运输,运输车辆进出所在厂区均经过车辆清洗槽清洗轮胎,厂房地面及厂区道路进行洒水。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已****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间主要通过采取不在夜间施工,施工作业尽量布置在厂房内部,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堆放于项目调配场的原料堆场,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厂内已有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纸、塑料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售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有组织: ① 一次破碎工序进料口洒水润湿物料降尘,出口处封闭并集气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米,管径为0.3米。 ② 二次破碎工序缩小进料口,防止粉尘大量跑出,出口处封闭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米,管径为0.3米。 ③ 风选工序缩小进料口,防止粉尘大量跑出,出口位于杂质间,杂质间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米,管径为0.3米。 无组织 ① 生产设备均位于半封闭厂房内,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 ② 一次筛分机身封闭,进出口设置喷雾设施。 ③ 二次筛分、三次筛出口封闭并集气至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内排放。 ④ 原料堆场卸料、骨料堆场粉尘通过采取半封闭厂房,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洒水降尘,进厂房车辆车轮清洗降尘等措施。 ⑤ 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半封闭厂房,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 ⑥ 物料皮带输送、磁选产生的粉尘采取半封闭厂房内,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等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 2、废水 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已****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进出车辆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有清洗槽清洗车轮,产生的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调配场厂房、生产厂房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作为该厂区车辆车轮清洗补水、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噪声主要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噪声厂房隔声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调配场厂房内废塑料、纤维织物堆放区40平方米。 生产线厂内风选机杂质间北侧设置40平方米废塑料、纤维织物堆放区,滚筒筛南侧设施非金属堆放区18平方米和废木材堆放区35平方米。 产生的塑料、纤维织物、废木材、非金属售卖给**回收厂。 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设置4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采取重点防渗,并已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牌。现阶段危险废物量少,还未发生过转移,建设单位应尽快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保证危险废物能够合法处置。 |
一、施工期 1、废气 无变化 2、废水 无变化 3、噪声 无变化 4、固体废物 无变化 二、运营期 一次筛分由于机身封闭,进、出口处设置集气设备不方便设备检修维护,因此,通过设置喷雾设施减少粉尘产生,不再设置集气罩。 由于二次筛分、三次筛处设置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距离厂房顶较高,而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支护,考虑到安全因素,不加高其排气筒,因此,两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设置在厂房内由有组织变成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有组织: ① 一次破碎工序进料口洒水润湿物料降尘,出口处封闭并集气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m,管径为0.3m。 ② 二次破碎工序缩小进料口,防止粉尘大量跑出,出口处封闭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m,管径为0.3m。 ③ 风选工序缩小进料口,防止粉尘大量跑出,出口位于杂质间,杂质间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m,管径为0.3m。 (2)无组织 ① 生产设备均位于半封闭厂房内,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 ② 一次筛分机身封闭,进出口设置喷雾设施。 ③ 二次筛分、三次筛出口封闭并集气至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内排放。 ④ 原料堆场卸料、骨料堆场粉尘通过采取半封闭厂房,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洒水降尘,进厂房车辆车轮清洗降尘等措施。 ⑤ 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半封闭厂房,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 ⑥ 物料皮带输送、磁选产生的粉尘采取半封闭厂房内,厂房未封闭的顶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防尘处理,厂房内设置喷雾设施等措施。 ⑦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无变化 3、噪声 无变化 4、固体废物 项目在调配场厂房和生产线厂房分区设置废塑料、纤维织物、废木材、废金属堆放区,不再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5、环境风险 无变化 6、排污许可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备案。 2、排污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该企业排污许可类为简化管理,应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上填报申请排污许可证。 3、废物排放量 环评阶段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量为2.496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28.136t/a,总排量为30.632t/a。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风险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同开展,已编制完成初稿,后续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2、排污许可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3、废物排放量 验收阶段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量为0.97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30.75t/a,总排量为31.74t/a。 |
1、环境风险 无变化 2、排污许可 无变化 3、废气排放量变化 验收阶段项目无组织排放量较环评阶段增加9.26%,有组织较环评阶段减少61.14%,总排放量较环评阶段增加3.6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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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1.74 | 0 | 0 | 0 | 31.74 | 31.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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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 一次袋破碎工序设置布除尘器处理破碎产生的粉尘,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风选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选产生的粉尘,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破碎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次破碎产生的粉尘,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一次破碎工序处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9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风选工序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20mg/m3),以浓度检出限二分之一进行计算出的排放速率为0.03kg/h,二次破碎工序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20mg/m3),以浓度检出限二分之一进行计算出的排放速率为0.02kg/h,一次破碎工序、风选工序、二次破碎工序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1dB~59.1dB,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已****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进出车辆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有清洗槽清洗车轮,产生的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调配场厂房、生产厂房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作为该厂区车辆车轮清洗补水、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已****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后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作为该厂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进出车辆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有清洗槽清洗车轮,产生的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调配场厂房、生产厂房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市**南方水泥厂厂内已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作为该厂区车辆车轮清洗补水、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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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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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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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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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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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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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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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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