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I-空压机、制氮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30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包01:****202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I-空压机购置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审价:613274.34元;投标总报价:715000.00元(含税)
第二中标候选人:德耐尔节能科技****公司
评审价:598000.00元;投标总报价:697740.00元(含税)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审价:730000.00元;投标总报价:846900.00元(含税)
标包02:****202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I-制氮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评审价:624100.00元;投标总报价:755233.00元(含税)
第二中标候选人:**聚科****公司
评审价:530973.45元;投标总报价:650000.00元(含税)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聚****公司
评审价:531000.00元;投标总报价:650030.00元(含税)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要求响应情况: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服务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24-11-11至2024-11-14 17:00:00(**时间)止。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集团电子交易平台。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联系电话:178****7705。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朱延
电 话:178****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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