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I 1#-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停泊水域疏浚及后方陆域软基处理)(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港**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I 1#-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停泊水域疏浚及后方陆域软基处理)(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部分疑问,现回复如下: 1、 招标文件监理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 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 项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沿海10万吨级或以上的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请问:类似业绩要求的沿海 10 万吨级码头工程是否包括泊位结构设计等级为10 万吨级及以上或泊位预留等级为 10 万吨级及以上的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业绩要求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2、 总监理工程师陈述、答辩时间是否与开标时间同一天。 回复:定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陈述、答辩时间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 本答疑纪要及相关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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