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维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一次性使用输注产品38000万支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02MA3X51TA9Q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维 |
赵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市**产业集聚区仓平**、商兴路(规划路)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一次性使用输注产品38000万支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4-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产业集聚区仓平**、商兴路(规划路)西 |
经度:115.56278 纬度: 34.462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07 |
商梁环审〔202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20.5 | 运营单位名称:**** |
****1402MA3X51TA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402MA3X51TA9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44KA0B4B | 竣工时间:2023-1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30PTws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一次性使用输注产品38000万支(一次性使用高精密输液器1.5亿支、一次性无菌自毁式注射器2亿支、一次性使用扩张器0.3亿支)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年产一次性使用高精密输液器0.6亿支 |
项目分期建设,实际建设规模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设计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注射器生产工艺:原料(聚丙烯、聚乙烯)一注塑成型一印线一组装一包装一灭菌一成品。2、输液器生产工艺:原料(聚丙烯、聚乙烯)一注塑/挤塑成型一组装一包装一灭菌一成品。3、扩张器生产工艺:原料(聚丙烯、聚乙烯)一注塑成型一组装一包装一装箱一灭菌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输液器生产工艺:原料(聚丙烯、聚乙烯)一注塑/挤塑成型一组装一包装一灭菌一成品。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注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G1)排放。②印线工序非甲烷总烃:经“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G2)排放。③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收+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G3)排放。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出。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收+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印线工序和食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好采购计划,避免储存过多的环氧乙烷。 ②环氧乙烷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不能在太阳光下直晒。存放区域不能有明火,定期检查存放区的电路情况以避免用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容器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记录。 | 实际建设情况:①好采购计划,避免储存过多的环氧乙烷。 ②环氧乙烷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不能在太阳光下直晒。存放区域不能有明火,定期检查存放区的电路情况以避免用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容器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记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05 | 0 | 0 | 0 | 0.051 | 0.051 |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21 | 0 | 0 | 0 | 0.052 | 0.0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化粪池出口中COD、SS、NH3-N、BOD5两日的日均值分别为COD:35mg/L、33mg/L;SS:10mg/L、10mg/L;NH3-N:0.936mg/L、0.936mg/L;BOD5:8.4mg/L、8.2mg/L;动植物油:0.35mg/L、0.36mg/L;pH值7.4~8.8。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pH:6~9;CODcr≤450mg/L;SS≤250mg/L;BOD5≤180mg/L;氨氮≤45mg/L)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收+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 注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收+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①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浓度为6.29~7.23mg/m3、排放速率0.0169~0.0181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NMHC1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灭菌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浓度为5.96~6.59mg/m3、排放速率0.0093~0.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和《**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的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30~1.4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以及《**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94~0.4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③厂区内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2.05~2.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测定范围为昼间56.2~57.4dB(A)、夜间45.9~47.5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 | 企业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均进行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处置。 | 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氧乙烷钢瓶交厂家回收;废灯管、废过滤棉、废吸收液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评价建议施工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厂区厂界的绿化美化工作,使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态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项目完成后,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 | 企业施工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厂区厂界的绿化美化工作,使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态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失,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中毒、爆炸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避免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避免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及安全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