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矿证目前正在办理延期中,待采矿证办理延续后再进行采矿权变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采矿证办理延期的情况。如因转让方未能续期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采矿权证的,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价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原采矿证显示,采矿权人:******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71****3168,矿权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日,**面积为0.385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49万吨/年,开采深度由 1040 米至 970 米。 3、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储量估算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备案的保有**储量(探明+推断)341.00 万吨;评估基准日保有**储量 337.00 万吨;推断**储量可信度系数取 0.8,评估利用**储量 305.46 万吨;采矿回采率为 95.0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90.19万吨;矿石贫化率 1.00%,矿山服务年限 5.98 年,评估计算年限 5.98 年。依据委托人出具的《说明》,****(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71****3168),自储量核实基准日 2023年9月 30 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 31 日期间共动用**储量 4.00 万吨。依据委托人出具的《说明》,2013年3月25 日******公司以人民币 27.60 万元中标成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采矿权。并于同年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但相关票据已丢失。《评估报告》****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标的转让方已与**方签订**开采协议,**开采协议期限为5年,**开采协议已到期,根据协议内容:该**方具有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该**方应在采矿权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行权方式如下: (1)该**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该**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该**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该**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该**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权的**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