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渡运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 ****渡运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合同编号: (由勘察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
勘察设计人: 中水****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24年8月
发包人: ****
设计人: 中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渡运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计依据
1.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1.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3相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合同书;
2.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 本同项目的名称、地址、概况、阶段、勘察设计内容
3.1 工程名称: ****渡运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3.2项目地址: **省**市**
3.3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 拟建三类渡口12个,每个渡口建设30客位渡船泊位1个,共计12个泊位 。
项目类型及项目等级: 三类渡口
3.4工程投资估算: 210万元
3.5.工程进度安排: /
第四条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4.1工程设计范围: 根据现有地形情况,对渡口进行总平面布置,主体结构进行设计 。
4.2工程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4.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苟渡口(左岸)、苟渡口(右岸)、狗回沱渡口(左岸)、狗回沱渡口(右岸)、沿渡沱渡口(左岸)、沿渡沱渡口(右岸)、后河渡口(左岸)、后河渡口(右岸)、**关山坪(和乐)渡口(左岸)、**关山坪(和乐)渡口(右岸)、卢厂沟渡口(左岸)、卢厂沟渡口(右岸)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 8 月 1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年 9月30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实际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万零陆佰柒拾壹元整 (¥ 60671.00 元)。
支付方式: 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1.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7.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实际设计费。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法院起诉。
9.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三 份,勘察设计人 三 份。
9.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4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印章) 设计人:(印章)
**** 中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 0105 3506 4407 68
地址: 地址:**市**区日月大道1段978号2栋1单元914、915、916、917、91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10073
电话: 电话:136****6994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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