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公司(采购人)对2024-2025****联通公众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Z-WZ-24-10255;代理机构编号:SCMX-GDLT-GD2024-DY004)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联通公众APP**专区基于总部核心能力,致力于在全场景业务受理基础上,满足本地个性化营销需求,提供灵活的系统支撑。本采购方案为对系统进行原厂维保,涵盖但不限于总部功能冒烟测试、一线咨询响应以及流程脚本配置等运营支持服务。
1.2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二、供应商名称:****。
三、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本项目为原厂维保,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本项目为原厂维保,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原中标人为****。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雅茹、吴林涛
电话:188****0261
邮箱:****@163.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