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55P4MK1M | 建设单位法人:潘浩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市**镇西兴街6号109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9-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西兴街6号109室 |
经度:113.75454 纬度: 22.783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东环建〔2024〕2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55P4MK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55P4MK1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1900MA511MUN11 | 竣工时间: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2X1ZM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3680m2,建筑面积12640m2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680m2,建筑面积1264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铜材/铝材--卷绕--裁切--冲压--折弯--铜铝焊接/激光焊接-手动抛光--热压-激光打标--检验--包装成品;不锈钢板--冲压--焊接--激光打标--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铜材/铝材--卷绕--裁切--冲压--折弯--铜铝焊接/激光焊接-手动抛光--热压-激光打标--检验--包装成品;不锈钢板--冲压--焊接--激光打标--检验--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热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激光注塑、热压、激光焊接、手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生活污水设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载污管网。 项目一期冷却水经冷却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 注塑、热压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一期己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焊渣、废砂纸、普通废包装袋、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绝缘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集****公司回收处理;塑料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由供应商回收维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注塑机位于B栋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机调整至D栋 |
对照环评,项目一期注塑机位置调整,由B厂房调至D厂房,并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249 | 5.249 | 0 | 0 | 5.249 | 5.249 | |
0 | 0.875 | 0.875 | 0 | 0 | 0.875 | 0.875 | |
0 | 0.035 | 0.035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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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载污管网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 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 处理。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 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热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激光注塑、热压、激光焊接、手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一期生活污水设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载污管网。 项目一期冷却水经冷却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 注塑、热压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一期己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焊渣、废砂纸、普通废包装袋、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绝缘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集****公司回收处理;塑料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由供应商回收维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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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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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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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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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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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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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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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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