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护仪 | ||
品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8: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政采不见面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钮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283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05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清**路18****广场D栋8-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钮驰 |
项目概况 ****监护仪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2 14: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监护仪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院现需购买监护仪18套,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备供货并完**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2024-12-02 14: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本项目在 **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cn/****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6.3 勘察现场:无
6.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5-****2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楼1004室
联系人:钮驰
联系电话:137****2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驰
电话:137****2830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