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委托****对同乐园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同乐园住宅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同乐园住宅地块位于**市****原种场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两侧,地块由两个区块组成,其中区块1面积为14433.40m2(合约21.65亩),区块二面积为26186.80m2(合约39.28亩),总占地面积40620.20m2(合约60.93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20181°,北纬28.212096°。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空闲地和乔木林地,周边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同乐园住宅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本调查地块周500m范围内****医院、****保健院和白碳黑厂等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同乐园住宅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 **省**市**区鹰南大道1号
联系电话:徐小勇 181****3707
****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