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委托****对**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部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部分地块位于**市****原种场**小区以北,**幼儿园以西,地块面积为13055.84m2(合约19.58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31066°,北纬28.207122°。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水田、沟渠和其他园地,周边敏****学校等,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部分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0部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 **省**市**区鹰南大道1号
联系电话:徐小勇 181****3707
****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