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研智 能科技发展(河北)有限公司制造中心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0G2D85X6 | 建设单位法人:王伯仲 |
唐玉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华**路荣盛街1 号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京研智 能科技****公司制造中心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9-C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华**路荣盛街1 号院 |
经度:116.07183 纬度: 39.4937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4 |
涿行审环评〔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66.12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0G2D85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1MA0G2D85X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08W4LP8K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35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废气 喷塑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标准中颗粒物(染料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标准值的50%执行;喷塑固化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按照排放限值的50%执行;天然气热风炉(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的要求,按照排放限值的50%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激光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标准值的50%执行; 食堂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SO2 0.003t/a、NOx 0.028t/a、颗粒物 0.790t/a(有组织0.108t/a、无组织0.682t/a),VOCS 0.016t/a(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0.014t/a、无组织0.002t/a)。 六、本项目必须按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完善环保措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高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量值。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公司租用建筑面积8134.84m2,包括生产车间(含成品库)6916.5m2,办公室(含食堂)642.34m2,仓库576m2。搬迁项目利旧原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共63台(套),搬迁项目建成后,产品和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各种配电柜(机箱)2000套,环保设备(包括工业防爆除尘设备、烟雾净化设备)、智能成套设备(包括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设备)等共计约2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剪板-冲孔、激光切割-折弯、卷板-型材切割下料--钻孔、攻丝-焊接-打磨-喷塑-熔融—流平—固化-经组装、检验后制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废气,激光切割、焊接及打磨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房(配套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 食堂安装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油烟净化机对油烟进行处理。 喷塑工序在喷塑间内进行,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覆膜式滤筒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房内空气由热风炉直接加热,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废气处理装置(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SO2 0.003t/a、NOx 0.028t/a、颗粒物 0.790t/a(有组织0.108t/a、无组织0.682t/a),VOCS 0.016t/a(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0.014t/a、无组织0.002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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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0.0029 | 0.003 | 0.003 | 0.003 | 0 | -0.003 | / |
0.028 | 0.0029 | 0.028 | 0.028 | 0.028 | -0.025 | -0.053 | / |
0.108 | 0.031 | 0.108 | 0.108 | 0.108 | -0.077 | -0.185 | / |
0.014 | 0.0054 | 0.014 | 0.014 | 0.014 | -0.009 | -0.02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及**市 ****处理厂进水水质 标准要求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 放,废水主要为生活 废水,食堂污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污水一并进入化粪 池,经化粪池沉淀处 理后排入**市东污 水处理厂。 | 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监测期间未形成水流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覆膜式滤筒过滤器+布袋除尘器) (DA002滤筒除尘器)(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专用油烟通道排放。) | 企业喷塑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25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30 mg/m3),喷塑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255kg/h)。 | 符合 | 经检测,均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 |
环保搬迁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成品库)6916.5m2,办公室(含食堂)642.34m2,仓库576m2。搬迁项目利旧原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共63台(套),搬迁项目建成后,产品和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各种配电柜(机箱)2000套,环保设备(包括工业防爆除尘设备、烟雾净化设备)、智能成套设备(包括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设备)等共计约2000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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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SO2 0.003t/a、NOx 0.028t/a、颗粒物 0.790t/a(有组织0.108t/a、无组织0.682t/a),VOCS 0.016t/a(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0.014t/a、无组织0.00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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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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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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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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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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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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