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5F6GCR3G | 建设单位法人:候勤田 |
谭海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省**市塘厦镇凤泰路1号2栋101室、2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市塘厦镇凤泰路1号2栋101室、201室 |
经度:114.123352 纬度: 22.790910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东环建〔2023〕12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278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5F6GCR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0MA5F6GCR3G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914********231117G | 竣工时间:2024-07-31 |
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0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生产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约60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生产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约48.6亿只 |
按照调试期间统计数据,未超过环评审批的产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冷压成型-烘烤-球磨、分选-绕线-热压成型-烘烤-滚喷-烘烤-剥线-电镀(委外)-烘烤-外观分选-测试编带;绕线-压扁-剥线-折弯-电极片植入-焊接-裁切-收料-粉末成型-烘烤-电极成型-外观检查-烘烤-测试编带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冷压成型-烘烤-球磨、分选-绕线-热压成型-烘烤-滚喷-烘烤-剥线-电镀(委外)-烘烤-外观分选-测试编带;绕线-压扁-剥线-折弯-电极片植入-焊接-裁切-收料-粉末成型-烘烤-电极成型-外观检查-烘烤-测试编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水喷淋废水(共6t/a)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配料、冷压成型、烘烤、热压成型、滚喷、剥线、粉末成型、焊接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水喷淋废水(共6t/a)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处理,均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项目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使球磨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配料、热压成型、粉末成型工序会产生投料颗粒物;剥线工序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激光焊接工序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配料、冷压成型、烘烤、滚喷工序使用环氧树脂胶水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烘烤、滚喷工序环氧树脂加热固化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恶臭气体,该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三级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30000m3/h,排放口编号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锆球、废吸附剂、****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胶水包装瓶、废活性炭交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采取适当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自然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原环评审批球磨工序会产生颗粒物为为无组织排放,实际球磨工序与配料、冷压成型、烘烤、热压成型、滚喷、剥线、粉末成型、焊接工序一起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审批处理设施为“水喷淋+三级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三级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无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审批排放口预估为33米,监测时实测为30米,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降低不超过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187 | 2.187 | 0 | 0 | 2.187 | 2.187 | |
0 | 3.7835 | 3.7835 | 0 | 0 | 3.784 | 3.784 | |
0 | 0.0593 | 0.0593 | 0 | 0 | 0.059 | 0.05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99.72 | 1299.72 | 0 | 0 | 1299.72 | 1299.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 | 0.015 | 0 | 0 | 0.015 | 0.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三级干式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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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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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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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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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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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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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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