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校区北****分行道树排危剪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
8.26 | 1 |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8.26万元。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官网免费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同询价公告期限。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管理处二楼会议室(地址:**市**区宝圣大道301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4日**时间09:30-10:00。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时间10:00。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采购人:****
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023-****8048
传 真:023-
地 址:**市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因学校严格管理,请供应商在2024年 11 月 13 日16:00以前将现场参与人员的单位名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发送至邮箱****@qq.com。因供应商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人员信息或错报信息等导致无法进校参与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