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局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503 |
合计金额小写: ****53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贰万贰仟伍佰叁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 服务周期 | 采购单价 | 数量及总价控制 |
**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项目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7.39元/张 | 最终结算以实际采集交付的合格出入境证照人像张数(《******局警务云照片**库》中出入境证件人像采集数量)为准。本项目按照岗位规划,设置年度总体预算控制,即年度采集的人像数量乘以单价的总金额不超过****503元。 |
项目执行中如增加延伸点或人像采集岗位,按照新增延伸点(含一个人像采集岗位)15万/年的标准、在已设采集点新增采集岗10万/年的标准,由所属市本级或分县(市)局单位与中标人另行签订附加协议,独立结算。新增延伸点或人像采集岗的年度结算总额不能超出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若不属于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或者属于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但增加服务费用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均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局及各分县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包含服务延伸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局指定方式,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05e0a3c198****4799ad11f512a12c93 ****530
(1)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采购人根据《******局警务云照片**库》中出入境证件人像采集数量,作为统计供应商的业务服务量的依据,据此计算季度服务费,并根据《**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扣除违约金后支付。
服务费计算方式为:
服务费=业务服务量(张)×合同执行单价(元/张)- 考核违约金;
违约金扣除:在采购人组织的服务考核中,可以明确到分签单位的供应商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由该分签单位在结算经费中扣除,不能明确到分签单位的,在季度支付总额中核减后按比例分摊到分签单位的支付款中扣除。
(2)年度内四个季度累计服务费未达到年度支付总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年度内按照人像采集量计算的实际服务费金额大于年度限额的,第四季度支付金额按照年度支付总金额减去前三季度全市累计支付金额后,按全市各单位全年受理量比例,计算各支付单位分摊的支付金额后,由采购人方的各独立支付单位向供应商进行支付。
(4)超过年度支付总金额的按年度支付总金额结算,超出部分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年度支付总金额须扣除全年累计的违约金。
(5)为确保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一致性,各分签单位的支付金额由市局经各分签单位确认后核定,下发各分签单位执行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像采集标准:所采集的数码相片必须全面满足《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T 1180-2014)标准,能接入省厅出入境证件人像平台实现业务引用,并100%通过检测。
(2)服务要求:按《**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标准。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按照季度、年度进行验收,季度验收作为当季结算与支付的主要依据,年度验收作为年度总结算的主要依据,以及下一年度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
(3)******局****支队按季度统一验收,各分县(市)局****大队参与,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结算数据和服务质量二部分。验收报告作为该项目市本级及各分县(市)局单位向中标方进行结算和支付的主要依据;
(4)数据验收:根据**市警务云照片**库中在验收周期内的出入境证件人像数量(当日去重),按照分县(市)局采集单位和窗口进行列表,由各分县(市)局****大队对各自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大队统一审核后,作为验收周期内的结算和支付数据依据;
(5)服务验收:根据《**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考核办法》中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执行办法,包含服务项、技术项和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由各分县(市)局****大队和****支队的执考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结算和 支付的主要依据;
(6)采购方对项目验收的结果,按照《**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合格(95分含及以上)付全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95分以下-81分含本数)在结算中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扣费计算方法:每低于合格分数1分,则扣除其服务费1000元。);季度考核分数不合格(80分含以下),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无需支付该季度应付服务费,连续2次验收不通过,可以终止项目履约。
(7)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根据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指正和处罚;
2. 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3. 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4. 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5. 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7.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人像采集服务;
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 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机关处理;
4.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5. 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6.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7.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达到付款条件尽快支付;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甲方对项目验收的结果,按照《**市人境窗口出入境证照人像采集服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合格(95分含及以上)付全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95分以下-81分含本数)在结算中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扣费计算方法:每低于合格分数1分,则扣除其服务费1000元。);季度考核分数不合格(80分含以下),甲方无需支付本次应付服务费且有权终止项目履约,连续2次验收不通过,可以终止项目履约;
7.7.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完成项目人员、设备、平台及环境部署,开展出入境证件人像采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因乙方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7.9.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10、因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再具有必要性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内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间。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区**西路138号 | 地址: | **省****开发区麓龙路199****中心A栋8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良 | 法定代表人: | 罗铮 |
委托代理人: | 张乐 | 委托代理人: | 彭莎 |
电话: | 0731-****1026 | 电话: | 0731-****9398 |
传真: | 0731-****1026 | 传真: | 0731-****9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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