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9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市**区云景路10****花园B区3单元910号
法定代表人:庞贤娟
委托代理人:吴佳琏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0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对E0级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刨花板基材)、E0级胶合板(多层实木板)的要求中对于TVOC检测的依据有偏向性和排他性,指定特定标准;“铰链的技术性能符合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的要求……”与“导轨的技术性能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的要求……”技术参数不合理,检测报告检测标准前后不一致要求不统一;“▲2.辅料:采用优质海绵……”中要求的“GB 17927.1-2011”并不适用于原材料海绵的检测,阻燃性能要求过于具体和狭窄,此要求不合理;评分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性能符合分(满分3分)”中要求对于正偏离的定义具有偏向性和排他性、层板标注有“▲”,标书要求标注有“▲”技术参数,其正偏离作为加分项,具有偏向性和排他性;“(7)产品设计方案”内容,采购文件未安排现场勘查也没有提供平面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3、商务分”中“(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4)投标人或投标****政府部门颁发……”的内容要求不合理,对潜在供应商的年销售额、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等方面都有限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没有关系,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4)满足项目生产需求的设备分”的分值占比过大、设置不合理,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排斥潜在供应商;“(6)项目实施方案分”的内容中对从业人员有要求且规定了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在职人员,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3、商务分”中“(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评价认证……”的内容,对中小微新企业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3、4、5、6、7、8、9成立;质疑事项2、10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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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