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江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90MA1CDBUK5X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明镜 |
杨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东小河以东,八面通街以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东小河以东,八面通街以南 |
经度:129.6466 纬度: 44.536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25 |
牡环建审〔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285.98 |
15285.98 | 运营单位名称:**** |
****1090MA1CDBUK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埠科技**自贸****公司 |
****0109MA1CGL3C1R | 验收监测单位:**省北测检测****公司 |
****0102MA1B4JP79U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16s1b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EBIS生化反应池底部安装全过程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从源头减少污水中臭气的产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臭采用全过程除臭回流污泥与进水混合,从源头减少污水中臭气的产生;贮泥池、污泥深度处理车间产生的臭气密闭收集,由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废水以及污泥浓缩废水与接收来的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东小河,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工艺为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东小河,最终汇入**。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动态微生物好氧发酵脱水工艺,污泥脱水至60%后产生的污泥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EBIS生化反应池底部安装全过程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从源头减少污水中臭气的产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臭采用全过程除臭回流污泥与进水混合,从源头减少污水中臭气的产生;贮泥池、污泥深度处理车间产生的臭气密闭收集,由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无组织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废水以及污泥浓缩废水与接收来的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东小河,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工艺为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东小河,最终汇入**。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动态微生物好氧发酵脱水工艺,污泥脱水至60%后产生的污泥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01.69 | 360.12 | 0 | 0 | 201.69 | 201.69 | |
0 | 17.14 | 36.02 | 0 | 0 | 17.14 | 17.14 | |
0 | 0.288 | 3.65 | 0 | 0 | 0.288 | 0.288 | |
0 | 24.13 | 109.5 | 0 | 0 | 24.13 | 24.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 预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磁混凝+滤布滤池+紫外消毒) | 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贮泥池、污泥深度处理车间产生的臭气密闭收集,由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 | 贮泥池、污泥深度处理车间产生的臭气密闭收集,由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 | |
2 | 在EBIS生化反应池底部安装全过程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臭采用全过程除臭回流污泥与进水混合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 在EBIS生化反应池底部安装全过程微生物除臭系统进行除臭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臭采用全过程除臭回流污泥与进水混合 | 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动态微生物好氧发酵脱水工艺,污泥脱水至60%后产生的污泥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动态微生物好氧发酵脱水工艺,污泥脱水至60%后产生的污泥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布经专用容器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红森林****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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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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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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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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