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南高新区110千伏潢京线23#至54#电力线路工程拆除物资转让再次公告
豫东南高新区110千伏潢京线23#至54#电力线路工程拆除物资转让再次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豫东南高新区110千伏潢京线23#至54#电力线路工程拆除物资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1-1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1-25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熊文静 151****2388
标的名称: | 废铁一批 | 预估量: | 76吨 |
评估价值: | 2000元/吨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蓼评字[2024]第005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20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7-25 |
核准(备案)号 : | |||
规格 | 存放地 | **县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单价:1800元/吨,预计总重量约76吨,成交价款及实际重量以过磅情况为准。受让方需根据公告预估资产数量预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待清运完毕后,根据资产交接过磅单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2、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5、受让方进行拆除、装卸运输时,不能破坏场地及相关财产。发生损坏的,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6、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00MB1M8121XX | ||
住所: | 河****政府2号楼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中共豫****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估资产数量支付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2、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豫东南).pdf |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738、0371-****5739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如意西路93号中国****运营中心10楼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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