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委托****的“****园区起步区工程项目(A包)(A0405-3、A0419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30分在**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5不见面开标室_2进行开标。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
因招标文件编辑工具更新,现根据更新的编辑工具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并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澄清事项2:
将前期的两次澄清公告内容,在公布的最新版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进行了补充。
同时,2024年11月07日发布的《****园区起步区工程项目(A包)(A0405-3、A0419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2》中主动澄清事项1第(16)条“依据合同允许变更,且合同内有适用的价格清单时,投标清单价适用条件为:【投标清单价格/(清单控制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1】≤20%的按投标清单价格计算,【投标清单价格/(清单控制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1】>20%的按(清单控制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与合同条款专用条款第13.3.3.1第(11)条“未免歧义,以上“价格清单”是指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价格清单,该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如有高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以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表述不一致,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该条澄清内容作废。
具体以公布的最新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澄清事项3:
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部分内容进行删除、调整。具体以公布的最新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1)删除:
删除“,不得超过任意一项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为无效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描述。
(2)调整:
原招标文件描述:
注: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应经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并经投标人盖章后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为非投标人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还应附与造价咨询单位签署的委托编制协议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澄清后描述(按最新版本《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执行):
注: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进行编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澄清事项4: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园区起步区工程项目(A包)A0405-3、A0419地块(详勘报告)》有调整,具体以最新公布的变更版为准。
澄清事项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有调整,具体以公布的最新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澄清事项6: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30分,原开标地点为地点为**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5不见面开标室_2(适用于现场递交)。
现澄清相关事项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5不见面开标室_2(适用于现场递交)。
由于“机器管招投标”系统限定,导出的最新版本招标文件中上述时间、地点均无法修订,相应时间、地点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本项目为电子标,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本招标文件后,导入投标工具中重新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王工
电话:0898-****9968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何林军
联系方式:188****8783(座机)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园区起步区工程项目(A包)(A0405-3、A0419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设计一体化招标文件.GZBS 附件: 招标文件.pdf 附件: 图纸及技术资料.part1.rar 附件: 图纸及技术资料.part2.rar 附件: ****园区起步区工程项目(A包)A0405-3、A0419地块(详勘报告)-变更版.rar 附件: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