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5394]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4-11-12 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区爵山海堤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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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成)****公司 | 914********107869Q | 924.831334(万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 | 总工期4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4********107869Q;911********266086A类型: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等级:甲级证书号:B****06547-10/1、B****13149类型: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等级:甲级证书号:A****01097-10/1 业绩情况:/ | 吴世元 | 资质资格: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20323;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编号:AS****0002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证书编号:AY****01421 业绩:/ | |||||||||||||||||||||||||
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8581340 | 924.548020(万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 | 总工期4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4********8581340类型: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等级:甲级证书号:B****01909-6/1类型: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等级:甲级证书号:A****01909-6/1 业绩情况:/ | 贺小康 | 资质资格:职称证书:水工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60****005186;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证书编号:MJ****8738 业绩:/ |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4755130 | 925.020210(万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规范要求。 | 总工期4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3********4755130类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等级:甲级证书号:B****19739类型: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等级:甲级证书号:A****19732-6/6 业绩情况:/ | 洪伟 | 资质资格: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028;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证书编号:****976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办公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668-****98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716 | |||||||||||||||||||||||||||||
联系地址 | **市迎宾路100号大院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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