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燕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00台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7FP5XA56 | 建设单位法人:张良嗣 |
王亚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安沙镇**村长****公司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回收/拆解30000台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安沙镇**村长****公司厂房 |
经度:113.10247 纬度: 28.390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4 |
长环评(长县)〔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7FP5XA56001U |
2024-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91.068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7FP5XA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2MA7FP5XA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4-03-14 |
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5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8lHtP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拆解2500辆大型车、3000辆中型车、14500辆小型车(含新能源汽车2000辆)和10000辆摩托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2500辆大型车、3000辆中型车、14500辆小型车(含新能源汽车2000辆)和10000辆摩托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查和登记→堆放区暂存→拆解预处理→拆解加工→暂存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和登记→堆放区暂存→拆解预处理→拆解加工→暂存和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空调制冷剂回收废气经冷媒回收设备回收;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拖地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及新港水质净化厂接纳水质要求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拖地,多余废水通过槽罐车拖运至新港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所在区域集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回用于相应的生产线或外售;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预处理抽取油液产生的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空调制冷剂回收废气经冷媒回收设备回收;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废水:拖地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及新港水质净化厂接纳水质要求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拖地,多余废水通过槽罐车拖运至新港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附件5生产废水纳污协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所在区域集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回用于相应的生产线或外售;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切割工序采用1套氧气切割设备,1套等离子切割设备,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 3 套氧气切割设备,2 用 2 备。 |
根据生产需要,等离子切割机适用于较厚的金属板材,氧气切割则适用切割各种金属及金属合金。新增3套氧气切割设备,2用2备。项目生产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99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123 | 0 | 0 | 0 | 0.123 | 0.123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5 | 0 | 0 | 0 | 0.155 | 0.1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及新港水质净化厂接纳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拖地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及新港水质净化厂接纳水质要求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拖地,多余废水通过槽罐车拖运至新港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附件5生产废水纳污协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所在区域集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磷酸盐)、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化粪池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磷酸盐)、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空调制冷剂回收废气经冷媒回收设备回收;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 预处理抽取油液产生的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空调制冷剂回收废气经冷媒回收设备回收;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实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实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的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进行隔声、吸声和消声、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回用于相应的生产线或外售;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橡胶、废电线电缆、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废动力电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化气罐、废空调制冷剂)、危险废物(废**、废蓄电池、废尾气催化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电器)、含汞部件、荧光灯管、废燃料油、其他废油液、废油类滤清器、含油污泥、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可作为产品出售实现、**再利用,不可利用物(碎玻璃、塑料、海绵等)定****公司进行回收。废动力电池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作为再利用产品外售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废液化气罐不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回收。废空调制冷剂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回收后的废制冷剂采用冷媒专用高压钢瓶抽取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废**、废蓄电池、废尾气催化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电器)、含汞部件、荧光灯管、废燃料油、其他废油液、废油类滤清器、含油污泥、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重点防渗区:调节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沟、危废暂存间、报废车辆暂存区、拆解车间,防渗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或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产品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厂内道路,防渗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或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办公楼、宿舍、传达室及除去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地面,应做简单防渗。 | 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在调节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沟、危废暂存间(1#危废仓、2#危废仓)、报废车辆暂存区、拆解车间进行水泥硬化及环氧树脂防渗处理,产品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厂内道路、办公楼、宿舍、传达室等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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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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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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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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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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