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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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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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材厂小轧生产线等资产包项目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金额 |
539.48637万元(人民币) |
5工作日 |
2024-11-12 |
否 |
动态报价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受让后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具开工令并向转让方报备,并由监理机构对拆除处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人员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加盖培训机构的公章报转让方备案,并全员参与转让方安全风险交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须将拆除区域自行围挡,并对拆除区域内不属于拆除范围的设备、房屋建筑等进行防护,确保拆除过程中不损坏此设备、房屋建筑等。拆除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围挡受让方自行回收。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具体标的拆除实现要求详见《拆除相关要求》。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拆除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履约考核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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