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大**地热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1 |
**省**县大**地热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5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局委托,****组织实施**省**县大**地热详查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登月路5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大**地热详查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该矿权位于**县城46°方向,距县城直距约11km。矿权范围内有G348国道与县城相通,交通方便,行政区划属于**县竹核镇管辖。 面积:2.8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已完成普查工作,依据《**省**县大**地热普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4〕11号),拟出让的探矿权范围内评定**探获地热水**量约2692.224m3/d。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6.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挂牌的竞买人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56.8万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1.****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保证金缴纳账号:510********800000095-0006开 户 行:****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保证金缴纳账号:226********009309开 户 行:****银行****支行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原矿业权人资产处置金、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5日 地点:****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时00分。 (二)申请地点为:****(**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竞买申请人可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四)网站下载电子文件: 1.自然**部网站(http://www.****.cn/);2.**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138:800/); 3.**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4.**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5.****大厅。6.******局门户网站(http://dnr.****.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到****交易受理大厅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原件);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3.竞买承诺书(原件);4.企业法****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7.保证金缴纳发票(或凭证);8.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若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矿业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矿业权风险,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业权勘查、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前期费用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矿业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竞得人应承担与**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 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前期费用处理。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前期勘查费用122****财政局。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咨询及联系方式 ****出让文件咨询:0834-****806,徐老师竞买申请咨询:0834-****242,马老师监督投诉电话 ******局:0834-****936****:0834-****506(监督科 杨老师)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局 2024年11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