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市****服务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市**区**镇双冢村西南,106国道西侧 | **** | **市****公司 | 法人代表赵金辉,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 | 运营期:①废气:鄂破工序,锤破工序和筛分工序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 m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水泥筒仓排气口(2个筒仓)颗粒物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引至一根25 m排气筒DA002排放;石料、石粉卸料、上料工序和搅拌工序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 m排气筒DA003排放;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抑尘的治理措施;车间封闭,料场颗粒物及无组织散逸(未收集部分)颗粒物经水淋除尘后排放。②废水: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水洗废水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废气处理工序)和路面泼洒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搅拌机、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水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半个月人工清理一次,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滤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